民以食为天,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大江南北的各色餐饮企业通过网络宣传及加盟的模式,屡出爆款,多种多样的餐厅一夜间就成为网红餐厅。
在餐饮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发展势头过快,前期知识产权布局不够完善的情形,李鬼、李逵层出不穷,让正牌餐厅很是头疼。在正牌餐厅没有前期布局足够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情形下,如何保持一枝独秀,是餐饮企业的首要大事。下面,我就简要介绍一下,此类餐饮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方式和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正牌餐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冒牌餐厅店内装修、装潢、菜单、菜品等软装部分与正牌餐厅相似,可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冒牌餐厅分别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是,不正当竞争是法律的兜底性规定,是权利人无法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有效维权的情况下,才选择的维权方式。
因此,在认定竞争对手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且对于正牌餐厅有严格的举证责任要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维权,需由人民法院认定其商品或服务为知名商品或服务,而人民法院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该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最后进行综合判断。这就要求正牌餐厅拿出足以打动法官的证据来证明其经营的餐厅属于知名商品或服务。
正牌餐厅如果维权之战胜诉,可以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同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以及支付因维权所花费的合理开支,一定程度上可以覆盖正牌餐厅为了维权所支付的前期费用,并可以起到对其他侵权者的威慑作用。而且此类型的侵权情形出现的可能性大大的降低,为正牌餐厅整体运营提供一个更好的商业环境,也为加盟商坚定加盟和经营的信心。但是,如果维权之战败诉,则此类侵权门店彻底摆脱侵权的制约,涉嫌侵权的门店不但会继续经营,而且同类型门店数量有可能会大量增加,并成为正牌餐厅的有力竞争对手。再者,民事诉讼还有诉讼周期长、诉讼成本相对较高的限制因素。这些都是维权餐厅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因此,知识产权是任何一个企业发展的必要基石,在企业筹划成立阶段就应把知识产权布局纳入到重大事项范围,可以有效的起到发展自己、防御竞争者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筑起更加安全的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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