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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的自信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2619 字号【 返回列表

近几年,陆续赴各地完成了一些执法业务培训授课工作。在与各地各级执法者的接触过程中,触动最大的,其实不是执法者对法律法规的熟悉或不熟悉的差异,而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者的自我怀疑,当他作出一个行政决定,或者讲实施了一个具体执法行为以后,在他的心里,对这件事情没有底,不知道到底对不对。明明是对的,一反问,他也立刻对自己产生了怀疑。这就是这里要讲的执法者的自信问题。

前几天发了“互动交流:关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文,原意是与同道的朋友互动,回答提出的问题,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很多朋友吐槽,都是在说各种“法院不支持”的故事,有个业内的朋友写道:我们这里法院的雷人的答复是,不相信你们这类行政机关办理案件的真实性,所以不受理。

从现实的情况看,就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者角度看,由于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模糊认识和经验式执法,造成了执法者自己的不自信;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行政决定执行保障角度看,法院系统可能也普遍存在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不信任,这个不信任不是简单的认为你做的“对”和“错”的不信任,根本上竟然是对办理案件真实性的不信任。这是滑天下之大稽的笑谈都不为过,但确实发生在身边。

如果再从相对人的角度看看呢,说执法相对人信任执法活动的真实性么?相信全程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么?相信处罚、许可、强制行为的权威性么?

每个看到上面三个问题的执法者,或者是作为相对人角色的朋友,都会有各自的答案。这里所要引出的话题就是:在强调了多少年提高水平、规范行为的老生常谈的论调之外,更应该培养、树立、激发执法者的自信。

执法者的自信,是基于实践经验的积累和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相结合,发自内心的对自己所做的执法活动的自我信赖,心中有底,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经得住告,经得住闹,经得住查。现在上上下下缺这个。

执法者的自信,是基于公心和责任意识而形成的对待执法活动的态度,心底无大私。只有执法者心底无大私,才能腰杆硬,才能底气足,才能让相对人尽可能都信服,才能做到自我信赖。什么是心底无大私?无大私,就是不会因为经济利益放弃执法者的权威和为人的尊严。那么什么是心底有小私呢?人情社会就是这个情况,谁也有三亲六故亲朋好友,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提供为人处世起码的、必要的帮助,让执法者也能在社会上立足,更能体面的生活,这是执法者可以存的“小私”。个人觉得这个对执法者个人纪律意识的定位才是科学的,也是符合实际的,就像说共产党员不是清教徒一样,执法者不是圣贤,让他们去做圣人都无法做到的事情,那么发号施令者本身就是在自欺欺人。而一个自欺欺人的发号施令者的话,谁听呢,谁信呢?一个团队的领头人把自己摆在自欺欺人的角色上,这个团队会是什么样呢?恐怕也是自欺又欺人的吧?还是没法培养自信。

执法者的自信,不光是一线执法人员的自信,还包括执法机构的自信,也就是各级执法机构负责人,要在培养执法者的自信的基础上,培养对自身执法机构的行政决定和执法行为自信的习惯。现在听到很多基层一线的朋友在呼吁,说一遇到问题,只要是投诉的、反映问题的、找了关系的等等,反正有人一说一线执法活动有问题,领导的领导就给领导打电话,然后领导就让息事宁人,算了。搞的好多的基层一线的执法者辛苦一趟不说,最后面对相对人还搞个灰头土脸,以后还怎么干活?这里头,不光是官大一级压死人的问题,还有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对自己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的不自信,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或者讲,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在个别的具体问题上吃过亏,上过轻信的当,所以失去了对自己队伍的自信,变得不自信。

执法者的自信,是真正支撑执法者去和相对人讲理,去和复议机关讲理,去和诉讼审判法官讲理的心理保障。否则,面对现在维权意识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的相对人的质问,很多执法者难圆其说了;面对复议机关的调查询问,被复议人不是躲躲闪闪,就是强词夺理;面对诉讼审判法官,行政诉讼被告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一副前途未卜的迷失心理。如果说在过去的执法、司法和社会管理环境下,面对相对人、面对复议机关、面对诉讼法庭,执法者还能够琢磨点人情世故的门道,那么在今后的执法活动中,说这个门道会越来越难走估计大家都会一致同意,因为今天的政治、法治、社会管理环境和相对人的维权意识,确实正在发生深刻而深远的质变,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再没有点“公民权利的守夜人”的意识,再没有点为人民服务的态度,麻烦会越来越多。而这种“公民权利的守夜人”的角色定位,这种为人民服务的态度的执行,就必须要求执法者有职业的自信来作心理保障,否则见了谁都下软蛋,活你就别干了。

现在讲依法治国,有了纠纷、矛盾、不满、异议、不服,可以去找法院起诉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啊。为什么执法者害怕被起诉啊?你是公权力的执行者,为什么总害怕另一个公权力的裁判者对你的施政行为进行评价呢?因为不自信。强制执行申请为什么不敢拿到法院呢?因为不自信,怕法院再看出点别的问题出来。

说了这么多自信的重要和不自信的表现,那么不自信的原因在哪呢?拿常听的故事来打个比方。说草原上的驾驶员,开车到了城里,自我感觉驾驶技术好啊,但总是违章被贴条,总是被罚款扣分,然后这个草原上的驾驶员就发现,他在城里开不了车了,走到路上不知道怎么走了,怀疑自己的判断了,没有自信了。现在的执法者,就是这个原先在草原上开惯了车的司机,今天把车开进了讲求法治的环境里,面对各种规定约束,执法者不知道执法活动这台车怎么开了,不知道往哪开了,不知道往前开到底是路还是坑,往后倒到底是桥还是沟。

那么怎么让这个驾驶员能够在城里开车的呢?两个办法,一个是好好学会交规,另一个是给他配个导航员指路。

那怎么让执法者能够在讲求法治的环境里坚持执法呢?也是两个办法,一个是好好学会“交规”,就是学会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会了就不容易出问题了;另一个就是给他配个“导航员”指路。

现实情况而言,让执法者短时间学会法律法规依据,实现安全执法,根本不现实,这实质上是一个漫长的更新换代、新老更替的过程。所以,让执法者这个驾驶员学会“交规”再去开车的做法是远水解不了近渴。怎么办呢?给他配一个“导航员”指路。谁可以做导航员呢?——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这就是执法者的“导航员”。

把执法行为,执法程序,都通过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来完成,来实现,用预先设定好的程序,把可能出问题的地方全部考虑到并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和解决,出问题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用预先设定好的程序,羁束“人性本恶”的天性,帮助原本想“善良”的人,没有机会变“恶”。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下,“信息化”就是“导航员”,谁的导航员配的早、配的及时,谁的车就开的安稳,开的顺畅。出了问题,“导航员”也是一道护身符。不配导航员,恐怕迟早要出车毁人亡的事故。


有人说

让执法者学会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是也要培训么?

有的人说,让执法者学会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是也要培训么?难度也很大。实际上,让执法者学会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就是让驾驶员学会“听话”即可,“傻瓜式”执法;这比让驾驶员学会、背会、理解“交规”要容易得多。

说了这么多如果还有执法者说

说了这么多,如果还有执法者说:上了信息化管理系统,那我们手里的权力不是就没了么?对这种说法,只能用那句俗语来答对: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总结:

尽快实现执法活动的信息化管理,是建立执法者自信的一个重要保障,也是预防和化解执法责任风险的必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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