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称,内蒙古自治区围绕国家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任务部署,投入24亿元支持资源型城市生态保护与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内蒙古自治区自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截至目前,已累计治理矿山地质灾害136.57平方公里、支持改造新建住房974.6平方公里;投入4.57亿元专项资金扶持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另外,阿尔山市、乌海市、包头市石拐区以及根河市、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纳入国家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范围,中央给予转移支付26.14亿元,自治区配套2.58亿元,使地方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信息来源:内蒙古日报 (记者: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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