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内蒙古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内蒙古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拟于今年5月1日实施。
这是一部规范、制约、监督政府权力设定和运行的立法,也是全国权利清单制度建设方面的第一部立法。内蒙古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孙惠民介绍。
据了解,进入2014年以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形式和任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此项改革任务都做出了明确部署,并将落脚点放在了规范所有行政权力上,即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同年年底,内蒙古完成了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梳理、建立权力清单的任务,共有36个部门和单位行使4274项行政权力,目前这个权力清单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在此基础上,内蒙古政府法制办起草《内蒙古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月27日通过内蒙古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现正报请自治区主席签发政府令发布规章,拟于5月1日实施。
《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其监管主体为内蒙古各级人民政府,重点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层面的监督和管理。
消息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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