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通过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改革转任和选任的31名新任审判长、执行长正式宣誓上任。
为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工作质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临河区法院作为首家司法改革试点法院,率先在全区推行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改革,建立以审判长、执行长为核心的31个审判执行团队,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1+2+3或1+1+N(即审判长+办案法官+书记员或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的审判执行工作新模式。通过公开转任、差额选拔、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双向选择的方式,有18名原任庭室正职自动转任为审判长、执行长,又从符合条件、踊跃报名的30余名优秀法官和执行员中遴选出13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审判长和执行长。审判长和执行长享有独立裁判、独立签发裁判文书的权利,对案件审理全权负责,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理念。
作者史燕龙 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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