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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参加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07-03-16 浏览次数:7053 返回列表

3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9个单位联合在呼和浩特新华广场设立服务台,围绕“消费和谐”,举行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本所合伙人单润泽律师作为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理事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围绕“消费和谐”主题对群众最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及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进行了宣传,并通过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受理现场投诉等方式,为群众营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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