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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致敬(之五)—— 本所为本地企业通过各类形式成功融资达到百亿元

发布时间:2015-02-27 浏览次数:2604 返回列表

    投融资业务是本所的优势业务之一。2014年度,本所协助本地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中小型企业,利用各类融资工具及融资形式,融资总额达到百亿元。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家被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证券法律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在资本市场及证券市场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本所律师根据客户本身的规模、性质和需求,为其规划适当的融资模式和融资方案,协助客户以包括上市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及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进行融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除传统投融资方式外,近年来,本所律师也致力于利用新型投融资工具、采取新型融资方式,协助客户开展投融资业务,包括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等。

    在为客户单向提供投资、融资服务的同时,本所也充分发挥搭建投资方与融资方桥梁的作用。尤其在政府、大型国企、金融机构和民企合作方面,本所利用自有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投资、融资业务探讨多种可能性。

    新的一年,本所将进一步发挥优势,强化专业,进一步发展本所的投融资业务,为客户提供更有创造性和价值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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