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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助力高效破产-----经世律师助力国企“处僵治困”之六

发布时间:2021-11-06 浏览次数:875 字号【 返回列表

电建公司破产重整案

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是一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也是内蒙古地区仅有的三家拥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之一。因多年经营管理不善,加之大量诉讼、执行措施缠身,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停产。

2020年3月1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电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管理人核查,电建公司截至破产受理日的账面资产约为4.8亿元,负债约为9.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02.36%,截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共有327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近12亿元,因电建公司资产变现尚未完成,且涉及职工、税收债权金额较大,部分债权人对债权的清偿比例较为担忧,另外部分债权人认为电建公司破产就是为了逃避债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近百名债权人持续通过信访、投诉等手段维权,更有甚者采取在政府门前聚集、拉横幅等手段不当维权,意图阻止破产进程。

为了化解债权人的过激情绪,让其充分理解破产的目的以及破产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了解债权人诉求并多次接待信访债权人,宣讲破产对社会、对债权人的好处,平复债权人的情绪,同时告知债权人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合理维权,避免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另外,电建公司属于列入自治区国资委“处僵治困”的重点国有企业,自治区国资委作为管理人团队成员全程参与电建公司破产案件,可以在破产进程的每一步充分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在破产财产处置过程中全程监督国有资产的处置,充分发挥了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

在呼市中院的指导、协助下,管理人与税务、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部门以及退休职工所在社区、辖区公安机关等频繁沟通,为破产案件顺利办理、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债务人信用修复、优化营商环境等诸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破产案件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伴随着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依法有序处置“僵尸企业”,盘活闲置社会资源,企业破产作为法人主体有序退出市场已日趋常态。在破产案件中,如何推动破产案件高效办理、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等问题逐渐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司法与行政协调联动机制,既“府院联动”机制,发挥法院破产审判中的独特法律功能,借助政府行政优势,规范各有关职能单位协助法院和破产案件管理人办理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的行政事项,保障企业破产程序高效、有序推进有着重要意义。

乌海三兴破产重整案

乌海黑猫三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三兴”)系一家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民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于2018年8月停产,2019年6月12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对乌海三兴的破产重整申请。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接管过程中发现,乌海三兴公司由于突然停产,停产后没有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进行合理处置,导致生产设备、管道、储罐内仍留存有大量的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其生产的工业萘、二萘酚等化工材料,在温度达到70摄氏度时极易发生爆炸。同时由于乌海三兴欠缴水、电等费用,厂区内仅保留有生活用电,如遇火灾、爆炸等重大突发事件,根本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为避免隐患发生,管理人第一时间将情况向案件受理法院汇报,通过法院协调当地政府,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召集供水、供电、消防、安检、环保等职能部门,通过区长办公会的形式,优先保障厂区内水、电供应,由消防部门牵头对厂区内消防隐患进行逐一摸排、整改,由管理人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定专人每日定时巡查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外,乌海三兴停产前累计拖欠三百余名职工的工资及各类社会保险,经当地政府协调劳动、社保部门及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向劳动部门预缴1000万元职工安置保证金,优先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有效避免了大规模诉讼或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

乌海三兴重整案件属于涉及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体利益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在企业欠费的情况下恢复了水、电供应,消除了安全隐患,预缴保证金安抚了欠薪职工的情绪,没有政府的介入,这些工作光靠法院或管理人是难以完成的。有了上述工作的依托,乌海三兴重整案件仅用时三个多月便完成了重整,原乌海三兴80%职工再次回到了原工作岗位,很大一部分债权人又和重整后的企业重新建立了生意往来,该案实现了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赢。

乌海阳熔公司破产清算案

乌海市地处鄂尔多斯市和阿拉善盟之间,毗邻宁夏,煤炭资源丰富,围绕煤炭资源产生的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区位优势明显,但乌海市在自治区内面积最小,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更为稀缺。乌海市阳熔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阳熔”)所在的乌达区仅有的工业园区内已基本无可供利用的土地,但园区内类似乌海阳熔的停产企业较多,导致当地招商引资等工作遇到发展瓶颈。

当地政府为了盘活乌海阳熔的闲置土地,也曾多次与公司沟通土地收储事宜,最终因价格相差太大未能解决,后乌海阳熔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土地收储事宜便被长期搁置。同时,乌海阳熔因欠付职工薪酬、税款、债权人款项等原因,在乌海中院还有大量的诉讼、执行案件无法办结,经法院审查,乌海阳熔已明显资不抵债,符合执行转破产条件。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8日裁定受理乌海阳熔的破产清算,并裁定指定乌达区人民法院审理。管理人进场接管后,开展了对乌海阳熔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发现乌海阳熔因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故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归属于企业的财产仅为地上的零星建筑物及一条输电线路。按照财产评估价值,变现所得仅能清偿职工债权及部分税收债权,根据该等情况,管理人及时与审理法院沟通,由法院协调当地政府、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最终由政府的平台公司通过淘宝拍卖以最高价竞得相应财产,实现了闲置资源的“腾笼换鸟”。

通过破产清算,在政府层面实现了土地收储的目标,盘活了闲置的社会资源,在法院层面解决了大量的诉讼和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无法执行案件。

通辽中远公司强制清算案

通辽市中远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橡胶)”系1997年由通辽市橡胶厂100余名职工募集出资改制而来,改制初期企业因产品质量过硬,曾是通辽当地乃至内蒙古自治区的橡塑制品龙头企业,产品销售情况较好,但因管理不善,企业经营陷入僵局,且公司股东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于2006年被迫停产,在此期间部分股东因股权纠纷开始了近十年的信访之路,虽经当地政府组织多次清查调解,但矛盾始终未能解决,最终由政府和法院沟通,采取强制清算的方式一揽子予以处理。

管理人接管后查明,企业停产后陷入无人管理的局面,直至2017年被法院裁定强制清算之日,该公司拖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等近千万,管理人对公司资产处置完成后,共取得资产变现价款2100万元,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已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900余万,如再全额缴纳历史欠税,变现资金将所剩无几,不利于化解股东的矛盾,并且有可能在结案后再度引发百余名股东的信访事件。

有鉴于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通辽市科尔沁区税务局经过多次沟通,最终选择司法建议的方式,建议税务机关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争取给予中远橡胶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税务机关经过研究,并报请上级税务机关,最终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给予了税收优惠,将税款金额降低至400余万,有效避免了信访事件的发生。

通过各方努力,该案实现了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到了拖欠10余年的税款,股东在清算剩余财产中得到了分配,法院结案后当事人息诉罢访的目的。尤其是通辽中院司法建议的创新模式,打开了当地破产案件办理的新思路,以府院联动的模式成功化解了当地困扰10余年的社会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也集中体现了法院通过司法途径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目标。

后记

破产案件的办理是系统工程,不能只有法院一家唱独角戏,为了保障破产案件涉及的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成立法院主导,由政府、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劳动、社保等部门配合参加的企业破产协调机制,构建府院良性互动模式已显得越来越重要,府院联动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构建完善成熟的府院联动机制,对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在无产可破案件中协调保障企业破产处置费用、积极修复重整企业信用、对破产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员进行查控、追责等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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