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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开放贸易中国“动真格”

发布时间:2006-06-22 浏览次数:5271 字号【 返回列表

英国《金融时报》汤姆·米切尔(Tom Mitchell)香港报道

2006年6月22日 星期四

 

太棒了,简直难以置信。”按照香港罗夏信律师楼(Stephenson Harwood & Lo)驻广州合伙人赵利民(Jeremy Sargent)的说法,在中国宣称将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的承诺、开放其贸易和分销领域后,许多外国投资者发出这样的感慨。

自2004年6月起,中国已经允许成立外国投资的贸易合资企业。不过,赵利民谈到,除了要有中国合作方以外,外国公司还必须达到巨额资本要求,使开放“对一般公司来说,根本不切实际。”

去年12月进一步开放确实动了真格。外国投资者获准开设独资企业,具有充分的贸易和分销权。注册资本要求也极大地降低了,批发贸易公司要求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合6.2万美元),零售公司要求达到30万元人民币。结果是,申请书涌向北京中国商务部,很快造成堵塞。然而,从今年3月1日起,审批权转移至省级机关。赵利民说:“最初的耽搁似乎在消除。”他的律师事务所见证了那些希望创立贸易和分销业务的投资者们强劲的需求。

整个审批程序如今在深圳已经缩短到3至4周时间。

对外资开放贸易和分销领域让人觉得,中国的改革计划往往象水坝的缓慢倒塌。在长达几年的时间内,水从越来越多的小裂缝渗出,但最后水坝终于轰然坍塌。

最初,外国投资者只能通过专门审批的国有进出口公司开展贸易。后来贸易权扩大到几乎中国任何一家希望获得贸易权的公司,尤其是私营部门。

外资制造商也被允许进口它们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并出口自己的产品。然而,在许多改革不充分的经济领域,企业试探政府规定的限度,造成大量灰色领域出现。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领域是独资“保税区贸易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中国15个获批的保税贸易区建立这类公司。尽管从理论上而言,这些公司只能在保税区开展贸易,但急需投资的本地官员很乐意放宽限制,最终使得外国公司获得直接贸易权。一些地方甚至不在意交易的货物是否从未通过保税区,它们只需要在这里进行填表之类的工作。

一些曾利用这一漏洞建立保税区贸易公司的公司,如今正纷纷建立独资贸易公司,其合法性无人置疑。

译者/徐柳 梁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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