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税收体系改革困难重重,新的汽车消费税办法尚未出台,汽车燃油税又“出师未捷”,在海南碰壁。
海南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该省汽油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调整为1.42元/升,比现行的1.10元/升上调0.32元/升;柴油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390元/吨。上调90元。这是海南省自1994年开征燃油税以来首次调整收费标准。
燃油附加费,即把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只收燃油费。海南是全国最先也是惟一实行这一办法的地区。然而,这套先行的政策却给海南省交通厅带来巨额负债。
入不敷出
在广东,常跑海南的司机都有一个习惯,在进海南前,先把油加满,因为实施了燃油附加费的海南省油价远比内地高得多。这使得投入巨资建设了道路的海南,却遭遇“入不敷出”的尴尬。
开征燃油附加费后,不能再收取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实际上就切断了社会资金投入公路建设的渠道。海南省交通厅称,“目前海南交通厅拖欠海南高速的补偿款已高达近6亿元”。海南省2004年征收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仅为2.28亿元,这不仅离偿还原有贷款本息相去甚远,以后的高等级公路建设资金需求,更是无法满足。
海南省曾算过一笔账,燃油附加费中公路养路费、通行费(含过路费、过桥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占比例分别为60%、34.7%和5.3%,以此计算各部分收入,并和其他省的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通行费收入相比,除公路运输管理费和柴油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大体相当外,其他收费——尤其是通行费征收标准明显偏低。
早产婴儿?
此次海南省燃油附加费上调后,每年将可以增加2亿元的资金,这个不得已的办法,将给海南省公路建设筹集更多资金。已在国外广泛实行的燃油税为何在中国水土不服?燃油税难道是早产的婴儿?
去年,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黄永和曾大胆预测:燃油税出台目前还不成熟,最早也要到2008年。这个判断已被海南省事实验证。
黄永和对《财经时报》说,实施燃油税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都要调整和预想到位,否则实施也只能以失败告终。而目前至少还有七大问题没有解决。
这七大问题是:燃油税的定义和用途还不明确;征收应控制在哪个阶段,炼油厂还是加油站?征收幅度是全国统一还是各地方政府自定?营运车辆的补贴如何实施(这涉及到出租、大货、水运、远洋等方面补贴)?三农方面,农用机械如何解决?实施燃油税后,各地的路桥费能否真正全部免征?
这些基本问题不解决,用燃油税将养路费、过路桥费、交通管理费等合而为一只能是空谈。正是基于此,黄永和提出了“重新研究燃油税的税收方案”的建议。
包袱沉重
对于开征燃油税的褒贬,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官员张海鹏说,不能用收了多少钱做为评价指标,它的意义在于对传统的交通规费征管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
海南燃油税推出后,配套政策也随之产生。“海南省对燃油经营的资格进行审批,省内燃油经营企业,都需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审批,同时,加油站在先交付燃油附加费后,才能从油库提油,这样一来,以前征稽部门面对数以万计的车主,现在瘦身为几百个加油站,管理的成本和难度都大大降低。”
海南已经撤销了省公路局和其他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稽查部门,成立了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统一负责全省燃油附加费及其他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稽查。同时,不再设立道路通行费、过桥费收费和管理、监察系统,人员开支和运营费用都已不存在。
但他同时承认,因为收支难以平衡,海南省其它道路建设资金的不足部分,将通过燃油附加费收入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这是海南省财政背的沉重包袱。(本报实习记者 贾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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