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受XX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XX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诉XX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通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驳回xx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所律师自接受该案后,认真梳理国企改制时期形成的特定证据,仔细研究不良资产转让过程的中各个环节,经过本所律师审慎分析、集体讨论,最终确定了精准的诉讼方案,所举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庭审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提交证据,发表辩论意见,取得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发回重审一审、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本所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xx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系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特定纠纷案件,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银行不良资产转让等若干情形,我所律师成功办理此案,对内蒙古地区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对今后我所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具体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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