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住建厅联合制定《关于依法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依法推进和保障各地顺利开展此类工作。《意见》明确指出,对涉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涉诉信访案件,各地区人民法院要采取风险提示、诉讼公告、诉前调解、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多种办法,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民事法律问题,如房屋土地权属、婚姻家庭、房屋继承、房屋买卖纠纷等,人民法院可及时介入开展调解工作,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将矛盾化解。对于调解无果的,要及时引导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避免因为此类纠纷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和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
信息来源:正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