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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办案谁负责 内蒙古法院出台判后答疑制度

发布时间:2006-07-04 浏览次数:6704 返回列表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7-03 17:46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记者2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法院开始建立判后答疑制度,把问题解决在第一时间。

        判后答疑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存有疑问,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疑问而要求法院予以解释的案件。主审法官对所办案件 出现的信访应负责任,是初访案件接访第一责任人,对初访案件负责。判后答疑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审判业务庭负责,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原主审人和原合议庭审判长、庭长负责答疑,对申请人明确表示不要求原主审法官答疑的,由原审判长或庭长负责答疑。要求负责答疑的审判庭人员态度要热情而冷静,工作要耐心细致,结合答疑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疏导。(文/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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