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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成功代理自治区政府 审理的有关招投标行政复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8-08-22 浏览次数:2679 返回列表

招投标阶段以后的签约阶段,中标人与投标人产生纠纷,双方未签订合同,招投标作废。投标人不服,在向自治区发改委投诉,发改委未予受理后,投标人向XX厅投诉。XX厅受理后,下达了认定招标单位三项违法的行政处理决定。

  招标单位不服,向自治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案件涉及招标投标如何细化、如何澄清;政府采购流程中如何审批;该投诉行政机关是否应该受理,是否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行政处罚的范围和边界等相关问题。案情复杂、争议较大。

 

经世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行政法务律师团队认真听取了委托人的事实介绍及理由陈述,准确贯彻委托意图,充分发挥了团队合作、团队研究、团队操作的优势,紧紧围绕着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关键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在法律分析、证据准备、复议方案确定以及复议审理四个环节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近日案件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理,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XX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重新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参与本案的律师团队主要成员有刘小东、王鸿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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