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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首例大型国有建筑类企业电建公司重整成功-----经世律师助力国企“处僵治困”之一

发布时间:2021-10-28 浏览次数:1146 字号【 返回列表

近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的重整计划,终止了电建公司的重整程序。至此,自治区国资委“处僵治困”重点企业之一,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一家大型电力工程建设企业破产重整落下帷幕。

案件背景

电建公司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确定的75户“僵尸企业”之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呼市中院于2020年3月18日正式受理电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6月3日指定电建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经世律师事务所作为清算组成员全程参与案件办理。

管理人接管电建公司后,对电建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资质、职工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与梳理。电建公司持有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在内蒙古地区仅有三家持有,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为实现当地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破产财产变现价值和债权人受偿率,管理人多次与自治区国资委、呼市中院、蒙能集团召开专题会议,最终选择反向出售式重整方式对电建公司进行重整(将电建公司全部债权债务及资产剥离至独立的偿债公司,重整投资人取得电建公司股权后支付的重整投资款纳入破产财产),在提高全体债权人的受偿比例的前提下,实现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有序、高效开展工作

在全面接管电建公司过程中,管理人在呼市中院的指导下,同步开展了债权申报、资产盘点、债权审查、债权人会议筹备、重整方案拟定等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及时向呼市中院汇报工作进展。呼市中院破产合议庭法官列席管理人周例会,随时指导管理人处理破产企业接管期间出现的职工维权、资产维护等重点问题,并对接管后的安全责任提出了要求;就电建公司历史形成的部分挂靠工程债权以及未完成结算的工程等问题,合议庭法官与管理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有效化解了挂靠方与破产企业之间的矛盾,加速了破产案件整体工作进展。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承办法官与管理人多次接待个别债权人来访,适时调整债权审核节奏与资产处置方案,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

推进破产案件的信息化建设

为响应国家疫情防控号召,电建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全程以钉钉群直播方式召开,并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全程低耗时、低成本、提高了债权人的参会比例。管理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既适应于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又减轻了外地债权的人参会成本,提高了债权人行使表决权的效率。而且,管理人也通过钉钉群及时向债权人发布资产处置、案件进展情况等,书面回复债权人的疑问,实现了管理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互通,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

解决职工问题 维护社会稳定

因电建公司成立时间较长,职工债权构成复杂且遗留问题较多,管理人专门设立职工债权组负责梳理、审查职工债权并解决职工遗留问题。经管理人核查农合工职工债权已拖欠达二十多年,为切实保障职工利益、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管理人将审查完成的322名农合工债权依法提前予以公示并陆续发放,及时化解了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消除了群体信访的风险。在此期间,管理人配合完成了千余名退休人员档案社会化管理的移交工作。

资产分类管理、及时处置

因电建公司资产体量较大、保管位置分散,管理人对不同资产采取针对性的管理、维护、综合利用等措施。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资产处置方案,管理人将不适宜长期存放的资产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及时处置,暂时无法处置的资产盘活利用,既减少了维护资产的费用支出,又实现了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创新重整模式 助力僵尸企业出清

因电建公司面临施工资质即将到期等特殊情况,管理人多次以召开专题会等形式与国资委、呼市中院、蒙能集团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并根据电建公司实际情况最终确认以“反向出售式重整”的方式对电建公司进行重整。2021年8月4日,呼市中院裁定批准了电建公司重整,在此期间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的形式向社会招选重整投资人,多次召开债委会会议筛选重整投资人,并做好与债权人沟通、解释的工作。管理人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经全体到会债权人分组投票,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9月2日,呼市中院依法裁定批准电建公司重整计划。

作为自治区首例处僵治困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在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保留了其具有价值的资质,也为推行国有“僵尸企业”通过法治手段有序退出市场提供了宝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管理人将在呼市中院的指导下,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及重整计划继续完成债权债务、资产的剥离及资产的处置,并且通过偿债公司尽快完成债权清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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