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1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下称《指引》),标志着非金融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正式启动。《指引》规定,项目收益票据是由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作为债券市场的创新品种,其特色一是以项目建设主体作为发行人,而非成熟的经营企业;二是以项目现金流为特定还款来源,而非企业自由现金流;三是长期限,可以与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完全匹配。
《指引》还明确规定,企业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获取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应存在任何直接、间接形式的地方政府担保。彻底实现项目母体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债务隔离。同时地方政府也不承担项目收益票据的直接偿还责任,也不为票据承担隐性担保。票据的融资规模、信用水平不依赖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债务水平,且地方政府不得直接介入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与还款。因此,项目收益票据能够有效防范传统融资平台模式带来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对逐步疏导和化解既有融资平台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具有积极作用。
项目收益票据为优质项目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有利于解决中长期项目融资难题;而且作为债券市场新产品,有利于深化资本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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