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将优先选择部分公共性和公益性强、购买意愿足、市场供给条件较为成熟、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7月中旬,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向全区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扩大实施范围,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
《意见》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六类均可通过政 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区将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与转变政府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机构和编制,逐步实现“养人支出向“办事支出的转变,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
作者:李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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