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内蒙古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决策部署,从7个方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完善顶层设计。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内蒙古自治区、盟市两级平台建设,实现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的全覆盖。三是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行信用审查,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推行使用由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报告。四是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研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推动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制定“红名单公示办法。五是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完成对存量的老码的转换工作。六是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宣传工作。力争把呼和浩特市、乌海市纳入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范围。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全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七是加强工作监督考核。借鉴其他省区的经验做法,制定并实施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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