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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2015年版)》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6-02-18 浏览次数:2314 字号【 返回列表

 

   为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活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2015年版)》(内发改规范字〔2015〕11号)。这两个办法的出台,是自治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社会信用评价的政策依据,为全区开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活动提供了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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