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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土地新政助力“国六条”

发布时间:2006-07-31 浏览次数:5259 字号【 返回列表


 国土资源部在土地供后监管等环节进行细化

  本网(中国普法网)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郄建荣 针对“国六条”中提出的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负 责人今日向媒体表示,该部将于8月1日实施新措施,从土地出让方案须标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结构比例等多个环节助力“国六条”。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这个通知通常被称为“国六条”。“国六条”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发挥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对此,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说,将于8月1日实施的新措施对编制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竞买申请审查、签订出让合同和土地供后监管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化,这些环节可以有效落实“国六条”政策。

  他说,国有土地出让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将城市规划、房产、建设部门确定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结构比例、房屋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方案的重要内容;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出让文件。土地出让方案确定的上述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等,都要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并向社会发布出让公告。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符合出让文件确定的上述建设、规划和其他竞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才能参加公开出让。在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将公示的套型建筑限制、容积率、绿地率、项目开工、竣工时间、销售对象条件、销售价格限制等规划、建设和土地使用条件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

  国土资源部明确表示,在出让合同履行中,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加强土地出让后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受让人不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套型限制、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对象、销售价格限制等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会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从而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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