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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华税收不再享受优惠

发布时间:2006-01-21 浏览次数:4914 字号【 返回列表
 

英国《金融时报》弗洛里安•金贝尔(Florian Gimbel)香港报道

2006年1月19日 星期四

 

国政府近日重申,将终止针对外资企业的特殊税收优惠,但未提供关于此项改革的时间表。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承认:“长期实行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需要予以统一和规范。”

中国政府曾于2003年表示,将根据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sation)的承诺,结束对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不过,由于担心此举可能挫伤国际投资者信心,中国推迟了相关举措的实施时间。中国去年的外商直接投资(FDI) 约为600亿美元。

麦肯锡(McKinsey & Company)大中华分公司总裁欧高敦(Gordon Orr)称,虽然一些较小公司的投资决策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对一直争相拓展中国市场的跨国集团而言,税制调整不可能减缓它们在中国的扩张步伐。

“这些大公司来华寻求长期发展。”他补充道,“税制是一项重要因素,但它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大型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方式。

中国媒体本月早些时候曾报道称,包括美国通用电气(General Electric)、英国石油(BP)和德国西门子(Siemens)在内的54家公司曾合力游说中国政府,希望推迟取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据中国的律师和行业咨询师称,大多数外国公司期望这一改革举措从2007年起开始实施。

预计新税法将减少(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目前所享受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幅度。通过享受免税期,外资企业的有效税率可能只有0%至15%。

此外,预计中国政府将把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率从33%降到24%至27%。有官员去年曾坚称,业已设立的外资企业将享受长达数年的过渡期。

专家认为,这项改革还有可能影响到对外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上缴的利润及其它收入征税的问题。与其它多数国家不同,中国并不向从中国子公司分取红利的外国股东征税。

规则上的重大调整,将促使外国投资者重新评估他们在中国的法定所有权结构及经济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还表示,可能会将房产税与土地税合并,基于房地产价值而非土地用途进行估值计征。

“这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王力称,按评估值征税,“能够使计税依据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

王力表示,中国与土地相关的税种很多,包括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给房产所有者造成种种问题及不必要的收费。

译者/ 牛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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