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下载、网络文章、帖子等网络内容的传播问题终于有了专门法律予以规定。5月10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为网络传播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纠纷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网站人士表示,这等于为众多网络版权官司中处于劣势的网站“松绑”。按照新条例,目前存在争议的网络版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不过这一条例目前仍未确定最终实施时间。 网络转载可不付费 国务院方面表示,条例制定的目的为保护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优秀作品、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因此,条例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网上再现或者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者向公众传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除非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以其他方式传播,否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根据情况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有传统媒体属下网站负责人表示,此前曾接到来自中宣部以及新闻出版署文件,称网络媒体转载文章需要付费,假如按照新条例处理,意味着传统媒体在内容上网前都需要列明不得在网上转载的条款,否则传统媒体在网络中将无法保护其利益。 上传盗版BT种子违法 条例中也提到在网上未经过权利人许可,上载并传播表演、作品、录音录像为非法行为。这意味着在网上未经权利人许可提供BT种子下载是违法的。 这等于给了唱片公司、电影公司以及其他演艺公司“尚方宝剑”,清理网上的非法盗版行为。此前国内并无一例关于上传盗版BT种子违法的判决。不过条例也为下载这些盗版内容的个人提供了免责,没有对下载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搜索公司可免责 不过对于网上为这种传播提供传播工具的网站或公司,国家方面却给出了免责条款。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仅通过自动技术过程提供网络内容的存储服务,不知道其存储的网络内容侵权或者违法,抑或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存储的特定网络内容侵权或者违法后,在5日内移除该内容,不因存储侵权或者违法网络内容而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9月,包括华纳等全球七大唱片公司告百度在未经七大唱片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百度网站上对七大唱片公司录制的陈慧琳演唱的《记事本》等137首歌曲提供给网民免费下载,而这些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分别为七大唱片公司所有。而百度副总裁梁冬认为,百度只是提供搜索服务,不是提供下载。百度不可能也没有义务检查8亿中文互联网页上的所有公开信息,并精确地判断出它们是否侵权。其次,七大唱片公司没有告诉百度哪些内容侵权,百度无法移除链接。 如果按照新规定,显而易见,百度这类提供搜索技术服务的公司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MP3搜索引发的争议
2005年6月20日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百度MP3搜索侵权案一审百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8万元。 2005年9月26日七大唱片公司状告百度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七大唱片公司在法庭上宣读起诉状称,百度公司在未经七大唱片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百度网站上对七大唱片公司录制的陈慧琳演唱的《记事本》等137首歌曲提供给网民免费下载。要求百度赔偿经济损失和调查费用共计167万元等。 2006年4月7日杭州原创音乐网站“娱乐基地”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百度。其认为百度利用搜索技术,把其拥有版权的歌曲的绝对地址(即下载地址),开放给了网民免费下载,而这些歌曲在“娱乐基地”网站却是需要付费下载的,向百度索赔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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