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本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本市人民政府、东部某市人民政府、本市某区人民政府、西部某市人民政府等政府机关提供了全方位、多体系、较为深入的法律服务,全面发挥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得到了上述政府机关、相关领导的一致好评及充分肯定。
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本所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特色服务: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二、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三、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四、参与处理、代理涉及政府的各类纠纷、行政复议和其他重大纠纷;五、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六、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七、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本所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在办理上述传统政府法律服务业务的同时,也积极尝试拓展新类型的法律服务,依据客观情况对政府进行深层次、高广度、全范围的业务挖掘,进行了部分卓有成效的创新业务。例如针对近年来激增且极易引发大量行政诉讼及复议的信息公开类案件,本所律师深入研究,认真收集大量的相关规定,广泛参与处理了大量的此类案件。形成了从接到信息公开申请至行政诉讼裁判全部阶段的专业、特色法律服务。降低了因信息公开所产生纠纷的复议、诉讼数量。目前,本所已参与处理了近百起信息公开案件,其中代理某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近十件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全部胜诉。满足了政府新增的法律需求,拓展了新的业务方向。履行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全面职责。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相关精神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之下,本所律师依托自身较高的文化及政治素养、深厚的理论底蕴、强烈的法律意识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本着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广泛参与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了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业务创新,使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成为本所独具特色的优势业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