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改,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了规定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使修改内容更符合自治区实际,2016年11月10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论证会,就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研究。
本所合伙人刘小东律师,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参加了本次论证会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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