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8日,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组织的“全区法院担保物权案件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凉城县岱海举行,本所合伙人单润泽律师应邀参加讨论会,并做了题为“动产浮动抵押在理解与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发言,就《物权法》关于动产浮动抵押规定的创新与不足、对企业融资的深远意义,结合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构想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参加会议的还有西部各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部分金融机构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二十多家单位、机构的代表,并就独立担保、房地产分别担保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还就一些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会后,大家对本次研讨会的组织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2007年,本所合伙人刘爱国主任、单润泽律师还曾应邀参加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组织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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