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7.01.11 | 【时 效 性】有效 |
【实施日期】2007.02.01 | 【分 类 号】113901200701 |
【失效日期】 | 【内容分类】其它总类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工作中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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