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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参加3.15义务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06-03-16 浏览次数:5760 返回列表


      本所合伙人单润泽律师于3月14日、15日两天作为内蒙古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参加了今年的消费法律义务咨询。作为3.15“消费与环境”主体活动的组成部分,来自呼和浩特地区不同律师事务所的15名执业律师在新华广场向广大消费者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今年的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商品房、物业管理、汽车、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消费热点,从另一方面反映出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随之带来的消费权益保障制度的滞后。

      作为中国消费者协会2006年度主题,“消费与环境”的含义是指: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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