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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发布时间:2008-12-25 浏览次数:3973 返回列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第4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发布施行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和2006年9月发布施行的《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6年第47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山西省

1. 牧草饲料作物种植及深加工

2. 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 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4.采煤矿区采空、塌陷区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5. 硅石资源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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