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所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成为该公司及其下属8家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综合法律顾问服务。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特许经营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于2004年8月挂牌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公司实施监管。公司为一级法人,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总资产1079亿元,员工11000多人,2015年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公司主营业务是:对自治区境内已建成运营并交给公司经营的高速、一级、二级公路和公司再建的其它高等级公路的融资、建设、养护、收费、还贷、开发服务、资本运营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以及服务区开发经营、ETC卡经营、生态项目开发经营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等。目前,公司管辖通车运营公路总里程402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758公里,一级公路851公里,二级公路1415公里。
此次,经世律师事务所能经过层层筛选,最终受聘成为高路公司的法律顾问,源自于本所在本地区独特的优势地位。
1、丰富的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经世律师事务所自1985年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经世拥有经验丰富、覆盖领域全面的律师团队:包含专职律师、各行业顾问及辅助人员共40余人,分别专注于金融、证券、公司、投资、行政执法、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等不同领域,这是经世律师事务所能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向客户提供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基础。
2、成熟的投融资业务代理经验
投融资业务作为本所的传统优势业务,自本所成立以来,曾担任过西水股份、东宝生物、平庄能源等众多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法律顾问,并为春华水务、草原兴发、内蒙古交通投资等公司融资、发债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公司业务领域培养了既能独立进行理论研究、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化团队,通过为客户在公司设立、增资、发债、上市等各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降低客户法律风险,为客户争取最大法律利益。
3、先进的公司化运营机制
本所摒弃了当前国内众多律师事务所采用的分账式模式,率先采用公司制的合伙人分配机制,确立全所统一接案、统一分配。同时,为避免平均主义,对律师工作进行量化和绩效考核。健全的行政管理规则、考核评价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保险制度,构成了本所独具特色的行政管理系统,是本所逐步走上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轨道,顺应了大型客户所需的法律服务团队化、综合化、专业化、本地化的发展趋势。
在发展前行的道路上,经世一直坚持“价值源于专业,每一位经世律师都精益求精,竭力提升专业水平。在该文化核心的凝聚下,同事之间相互尊重,注重团队合作,成为经世文化的特色。集中、协作的运营机制保证经世能够在需要时形成合力的优势。
为内蒙古高路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由塔娜律师、高海平律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