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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呼和浩特中院第一例判决撤销

发布时间:2016-04-07 浏览次数:2851 返回列表

 

   近日,呼和浩特市中院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2014)呼商初字第00018号民事判决,至此,本所代理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胜诉。据了解,这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实施以来,呼市中院审理的第一起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案例。

   自去年以来,经世律师事务所的诉讼团队狠抓代理质量,优化代理流程,建立了完整科学的诉讼质量控保体系。使得本所的诉讼业务无论从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有了大的提升,尤其是代理了一些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和呼和浩特地区周边中级法院的诉讼执行案件,均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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