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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对内蒙古地区金融不良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发布时间:2006-03-01 浏览次数:6186 返回列表

      2006年3月1日,本所与某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签订委托协议,由合伙人刘小东律师担任总协调人,对该公司在内蒙古地区的金融债权资产包进行尽职调查。该资产包涉及内蒙古地区债务人500余户,遍布内蒙古自治区十个盟市,债权合计金额40亿元,按照协议约定,本所将于15日内完成该资产包的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项目将由本所与信泽法园律师事务所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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