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通知》(厅发[2016]4号)的总体要求,自治区决定扩大我区收费公路对部分载货车辆优惠政策的范围。
其具体优惠范围如下:一是扩大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产品的范围,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牧草的车辆纳入绿色通道产品范围;二是降低重要物资通行费收费标准,对合法载装运输煤炭、焦炭、钢材、水泥、平板玻璃、化工产品、矿石、大型化工设备、风电设备以及重点工程项目采购的区内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产品的6轴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出入我区所有区届收费站时通行费标准下调10%。该政策从2016年9月1开始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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