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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中院涉外民商事和知识产权审判实现新跨越

发布时间:2006-04-01 浏览次数:6681 字号【 返回列表

作者:江海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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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院2002年8月组建民事审判第四庭其管辖和审理全自治区的涉外(含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三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及呼市地区的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建庭以来,他们在涉外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依法审结了一大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100%,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自治区、呼市经济建设和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
审判目标定位高

知识产权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搞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根本。因专业性强,法律关系、法律适用复杂,审判难度大,新类型案件多,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民事审判中最具挑战性的工作。虽然从案件受理的绝对数量上看,涉外和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远还比不上其他民事案件,但案件增长的速度很快,特别是个案的影响很大,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尤其是许多涉外案件牵一发而动全身,极容易成为中外经贸关系和对外交往中的热点问题。因此呼市中院党组对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度重视,设立专门审判机构的同时,选配了素质相对较高的法官承担审判工作。与此同时,该院在时间和经费上也倾斜支持,使民四庭法官均在职攻读研究生,有两名已取得硕士学位,并多人次参加最高法院的专业培训、研讨、考察,从而提高了涉外和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水平和驾驭复杂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司法能力。呼市中院民四庭成立3年多来,以创建学习型、研究型、出精品的审判庭为定位目标,针对涉外和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文化水平高,诉讼能力强及绝大多数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为异地诉讼的特点,努力探索、完善适合涉外民商事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特点的审判方式,通过提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明确举证期限及要求,所有案件提前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这些庭前程序减少了异地和外国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及时、慎重、稳妥地采取证据、财产保全措施,既保证了之后案件的顺利审判和执行,也促成了很多案件的调解和和解,而且所采取的调解方式和时间灵活多样,在教育侵权人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同时,促成双方以合法的方式许可或转让,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达到法律和社会、经济效果的统一。而且着力提高裁判文书的撰写水平,全部裁判文书不仅反映案件审理的程序及当事人举、质证情况,而且全面反映法院认证及依法充分说理的情况,一些裁判文书得到各方面的较高评价。

审判工作出成绩

3年多来,该院民四庭共审理涉外民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184件,其中涉外(含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23件,当事人涉及美国、日本、韩国、瑞士、土耳其、新加坡、荷兰、泰国、蒙古国、香港、台湾等11个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案件161件,当事人涉及北京、上海、江苏、河北、湖北、湖南、山西、山东、辽宁、吉林、新疆、福建、广东、深圳等19个省市,涉案标的达8000余万元。已审结的阿斯冷与党的教育杂志社、车光照与北京蚁巢公司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巴义尔与呼市额尔古纳科贸有限公司网络著作权纠纷、北京四方博瑞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四方博瑞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北京伦飞电脑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三叶电子有限公司网络域名纠纷、陈恒与杭锦后旗农具厂专利侵权纠纷、呼市泰利达食品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萨林乳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香港尔、克特克斯公司与内蒙古国际贸易公司债权转让纠纷、蒙古国乌兰巴托绿化公司与内蒙古林科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泰国泰亚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凌志种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敖敦、李东升等25家被告音乐著作权侵权纠纷、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乌海市大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杨啸与王振国和振国集团实业公司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等案件,受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宣传部、政法委、版权局、商标局、知识产权局、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摄影家协会的高度好评,也广泛受到涉案新闻单位和中外当事人的赞誉。案件的结案率、调撤率、服判息诉率逐年上升,2005年年结案率达到94.7%,第一审限内的结案率达到100%,调撤率达到83.3%,服判息诉率达到100%,各项指标均为历史最好水平。他们以时代先锋宋雨水为楷模,做到了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自治区和呼市地区经济、法制建设和优化投资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出了努力。

调查研究出成果

3年多来,呼市中院民四庭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相关课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研活动,认真处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他们围绕审判搞调研,解决了一些审判实践的共性疑难问题,增强了司法能力,提高了司法水平。建庭以来共向自治区高院、最高法院提交边贸案件、著作权案件、专利案件、植物新品种案件、涉外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的6份书面调研报告,有5篇专业论文在自治区及国家级刊物上发表。4次参加全国涉外、海事、海商审判工作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提交的信用证和与信用证有关的案件审理中存在的3个问题及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9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与会人员和最高法院的肯定,有些意见将被采纳到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为最高院制定规范性意见打下良好基础。做到了虽然经济相对落后,但该院的法官素质、审判质量和研究水平不落后。

对外交流有影响

呼市中院民四庭充分利用学习和考察机会,虚心学习兄弟法院的司法经验,并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他们还积极参加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商标局和自治区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系和包头、鄂尔多斯、赤峰市举办的相关会议和座谈,介绍呼市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情况,并进行业务交流和探讨,增强和提高了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企业、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和能力,也扩大了呼市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2004年12月28日在包头召开的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会上,呼市中院民四庭所作的这些工作得到了自治区政府和知识产权研究会专题报告的肯定。

规范自律树形象

呼市中院民四庭法官严格遵守院规、院纪,开庭准时,着装正规,按要求使用法槌,提前交换证据,严格按证据规则要求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中外当事人一视同仁,耐心、平等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合情、合理、合法地做调解工作。规范的庭前、庭审要求和做法,反映审判全过程,在确认证据的基础上认定事实并透彻说理的裁判文书,使外地和国外当事人及代理人认为该院虽然硬件差,但法官和法院的司法形象不差。3年多来民四庭一直保持着审判作风、审判纪律、廉政投诉和来信来访的零纪录。也因此呼市中院民四庭在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受到院里的集体嘉奖,所在的党支部2004年、2005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和学习型党支部,副庭长赵俊平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副庭长胡雪莹被评为调解能手,庭长郝力被市妇联、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十行百星女标兵、三八红旗手和市级劳动模范,并被自治区政府命名为2001-2005年度自治区级先进工作者。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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