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伯斯公司/商事(西部)领域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首页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世动态 > 行业动态

经世动态

/ Jingshi Dynamic

咨询电话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修订案突出三大变化,注册满两年域名争议不受理

发布时间:2006-02-01 浏览次数:6311 字号【 返回列表

    本报讯(记者焦集瑩)日前,记者从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专家研讨会上获悉,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对现行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进行修订,并将于近日出台。

    我国国家域名CN域名2005年的注册量突破百万,成为了我国网民首选域名。

    伴随着cn域名持有人群体的迅速膨胀,更好的保障域名持有人的权益成为注册者关心的首要问题。与原《办法》相比,新的修订案有三点重大变化。

    首先,修订案首次明确了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即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权利的稳定性;其次,对“恶意”注册的概念也有了补充的解释,“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此外,修订案明确了域名持有人的权益,例如,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订案的出台,更加强调了“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体现了保护广大域名注册者和持有人权益的大原则。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0471-6925729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3号中房大厦7-8层

网址:www.jingshilawyer.com

蒙ICP备19000364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1074号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网站地图    

关注微信

经世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法律顾问 呼和浩特法律事务 内蒙古专项法律服务 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