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春华债”)于2月11日至2月13日成功发行。经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小东、单润泽、律师项义海作为主办律师,为春华水务债券发行和上市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总额10亿元,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6.08%。
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方式。经鹏元资信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下,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难度较大,而债券以其稳定的收益及相对较小的风险在资本市场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近期,经世律师事务所还为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等多项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