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内政发〔2018〕22号,要求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79号)要求,全面清理申请在先取得探矿权内配置资源的情况、批准资源配置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内配置项目落实情况。2018年9月底前,各地将清理结果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对未落实转化项目对应的资源量,由资源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收回。
对2018年底前符合煤炭资源配置条件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配置程序。2019年1月1日起,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再研究政府配置煤炭资源事宜。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为国家批准外送电项目预留相应的煤炭资源。
在上述政策背景下,经世律师事务所助力内蒙古沙日哈达井田与内蒙古某大型能源企业达成合作意向,落实在先取得探矿权内配置资源项目,避免因政策调整探矿权被收回。
经世在本次交易中担任项目的法律顾问,派出律师团队,通力合作,为项目提供了尽职调查、合作方案设计、协议谈判、项目申报、法律文书起草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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