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下午,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刘小东律师,参加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论证会。
本次会议的论证内容包括:
1、对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原条例第十一条】
2、对台账、记录资料、票据凭证的保留期限是否合适;【原条例第十四、十五、十九条】
3、对经营鲜乳制品是否有必要在条例中予以规范;【原条例第十七条】
4、对食品摊贩进行备案管理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原条例第十八条新加第二款】
5、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诚信记录制度是否可行。【原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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